无证驾驶酿车祸 依法调解化干戈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03-19 语音:播放
2月23日下午5时许,汀祖镇丁祖村村民丁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汀祖镇电影院附近路段时,不慎将横穿马路的同村村民瞿某(男,殁年71岁)撞倒,瞿某被送至汀祖镇卫生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于2月24日6时许死亡。
  事故发生后,双方在市交警支队大桥大队三中队因善后事宜发生争执,汀祖司法所工作人员得到信息后迅速赶到现场。首先通过与三中队民警沟通,对事故原委进行细致了解,得知摩托车司机丁某既无驾驶证,摩托车也无号牌,更无运营资格,属于违规私自载客的“黑摩的”。该司法所调解人员在充分了解事故原委后,立即耐心细致地做死者亲属的安抚劝导和肇事方的说服工作,通过反复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情绪得到稳定,均同意由司法所进行调解。
 当晚8时许,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在调解中,死者家属坚持认为死者瞿某是肇事者丁某撞死的,肇事方理应负全责。而肇事方则认为自己当时行驶的车道、车速均合乎驾驶规则,死者突然横穿马路,才造成了悲剧的发生,自己不应负任何责任,双方因此争论不休。调解人员根据民警提供的相关证据指出:在此次事故中,死者和驾驶员都存在过错。驾驶员丁某无牌无证私自上路营运,过错在先,且平时对摩托车保养不善,在行驶过程中发现行人横穿马路后刹车制动系统不灵敏,导致车祸发生,过错明显,也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死者过马路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其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在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由于事实充分,证据确凿,双方均无话可说,于是都同意在赔偿额的问题上进行协商解决。受害方提出了数十万元的赔偿要求,肇事方则称其家境贫寒,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赔偿费用。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调解人员毫不气馁,及时采取“背靠背”的调处方法,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于2月27日14时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反复向双方代表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死者家属方依法、依理提出诉求,劝导肇事者家属拿出诚意进行赔偿。在调解人员多次耐心劝导下,双方于当日17时达成一致协议:肇事者丁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7.4万元整。
 
  特约记者  董成家   通讯员 胡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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