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打工意外身亡 司法所千里来调解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06-10 语音:播放
碧石渡镇樟树岭村村民陈某某在江苏打工意外身亡。碧石司法所急百姓之所急,千里迢迢赴江苏调解纠纷,克服了语言不通、环境不熟等种种困难,最终妥善化解了纠纷。
  陈某某生前在江苏省宝应县某公司上班。5月24日晚,陈某某上夜班,主要工作是往炉中添加燃煤,中途可稍作休息,待煤差不多燃尽,看炉工再打电话提醒其重新加煤。5月25日凌晨1时许, 陈某某回寝室休息,看炉工打电话给陈某某无人接听,室友呼唤陈某某时,才发现陈某某已死亡。
      5月26日,碧石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陈某某家属一道赶赴江苏。通过调查了解详细情况,首先排除了他杀刑事案件的可能。经征求亲属意见,同意对遗体不进行解剖,由相关部门及公司股东代表协商赔偿事宜。
      碧石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当地相关部门组成调解专班。5月26日下午,调解专班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协调。公司代表认为陈某某死亡不是在工作岗位,只能算非因工死亡;而死者家属认为陈某某休息是在规定工作时间段,应视同工伤处理。因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悬殊太大,调解不欢而散。
      5月27日早晨,双方再次对是否能够按视同工伤来处理进行激烈争论,双方互不相让。公司方表示,只能赔偿7万元,否则只能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死者亲属感情上难以接受,20多名亲属堵在公司大门口,与公司代表发生冲突。
      眼见事态即将升级恶化,该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做死者亲属的安抚工作;一方面派人赶到江苏省宝应县劳动仲裁委,咨询陈某某死亡事件的定性。并将劳动仲裁委的解释向死者亲属反馈,指出陈某某死亡不具备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基本条件,因此不能按工伤或视同工伤标准索赔。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下,死者亲属同意按非工伤情况进行调解。
      调解人员趁热打铁,于28日、29日连续2天进行调解。同时找到该公司法律顾问,分析了陈某某确实是工期死亡,虽不具备工亡或视同工伤的条件,但公司应本着同情考虑以及陈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公司方一次性补偿死者亲属22万元。
 
  通讯员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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