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电视反复坏 工商协调换新机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07-12
语音:
本网讯(特约记者赵凯 通讯员付小梅)新买的电视机,1年不到修了5次,要求商家退货却遭到拒绝,经工商协调帮忙,消费者终于免费换了新电视机。
去年5月份,市民洪先生在我市某电器专卖店买了一台电视机,但买后没过多久电视就坏了。洪先生联系该专卖店,该店工作人员称可以负责维修。然而,修好后不久,电视机又坏了,洪先生又联系商家,结果还是维修。就这样反反复复,1年内电视机已经维修、更换零件5次了。7月2日,电视机又坏了。洪先生找到该专卖店表示不想再要这个电视机了,要求商家要么退货要么更换一台新电视机,但遭到商家的拒绝。生气的洪先生于是打电话到“12315”指挥中心请求解决。
“12315”指挥中心接诉后,当即将申诉转至凤凰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证实消费者申诉情况基本属实。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彩电的保修期是1年,在1年的三包有效期内,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照相关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在工商执法人员阐明有关法律规定之后,专卖店无话可说,随即免费给洪先生换了一台另一种型号的电视机(由于没有同等型号的电视机,消费者愿意更换此种机型)。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