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注销127本“涉毒驾照”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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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何欢)昨日,市民李军(化名)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询问自己的驾照为何“无缘无故”被注销了。民警告诉他,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原来,今年5月,李先生在公安部门有一起吸毒处理的案底。
有资料显示,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慢21%,用“毒驾”猛于虎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吸毒人员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若不属于被注销的范围,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接受审验,该类人员的吸毒和戒毒治疗等前科记录不影响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审验。
据了解,今年我市车驾管理系统与禁毒网联通,从1月份至今,共注销涉毒驾驶证127本,严厉打击了“毒驾”这一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毒人员驾驶证一旦被注销,如想再取得必须重新报考,涉毒人员在公安部门禁毒网的状态记录必须被修改后才能报考。要经过多次测试,确认其没有吸毒行为后,才能修改状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霍红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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