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2日一大早,遍体鳞伤的夏某某哭诉着来到华容区妇联。夏某某39岁,系段店镇某村村民,因长期遭受丈夫高某某家庭暴力,于今年5月5日到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她意识到离婚是一时冲动,没有要任何财产就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现在一没住房二没经济来源,一双儿女尚小需要人照顾,目前生活难以维持,故特地来到华容区妇联反映情况。
华容区妇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与华容区司法局取得联系。区司法局当即指示夏某某户籍所在地的段店司法所妥善处理此事。段店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后得知:夏某某与高某某于1996年结婚,婚后夫妻俩一直以开小餐馆为生,育有一儿一女,大女儿读高中,小儿子读小学。其实夫妻俩的感情基础较好,只因家庭琐事爱争吵,丈夫大男子主义思想作怪,常常采用暴力让夏某某暂时屈服。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认真梳理后认为:在夫妻离异的状况下要达到夏某某提出的“对房屋有居住权,且和子女们生活在一起并照顾他们”的要求并不现实。夫妻俩离婚前虽多次争吵,但感情基础比较好,可考虑劝说两人复婚。于是,面对他俩已办理离婚手续,且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已处理完毕这一法律事实,工作人员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一是让夫妻俩在一起交换意见,从中了解更多细节,及时找出矛盾的症结所在,同时让他们通过倾诉,逐渐消除心中怨恨,从而达到静心消气的目的;二是通过夫妻双方父母及兄弟姐妹劝说;三是通过他们的一双儿女来进行亲情召唤;四是利用冷处理法,让其丈夫高某某冷静思考,用时间体会一下经营没帮手、家里没女人、小孩无人管、衣服没人洗、家务没人做的滋味。
随后的日子,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多次与夫妻双方、双方父母、兄弟姐妹及他们的一双儿女进行沟通协商,反复做思想工作,得到了其亲人的认同和支持。2013年8月13日是中国传统的“七夕节”,在这个特别的日子,工作人员通知夫妻双方来到司法所,在双方父母及亲属们的参与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工作人员及时对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各自在婚姻生活中的错误和对父母、子女带来的伤害,加上双方父母的劝解,夫妻双方均在调解现场相互检讨了自己的过错,并向对方赔礼道歉。在工作人员的撮合下,双方决定复婚。
如今,一家人又生活在一起,夫妻小吃店开得红红火火。
特约记者 董成家 通讯员 胡振军 卫娜
点 评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情感上的纠纷是许多人心中的痛。段店司法所在调解此纠纷时,了解到这对夫妻曾经的恩爱情仇,他们没有就纠纷来论纠纷,而是从更高层次来促成这对离婚夫妻的复合,最终纠纷自然化解,这种人性化的处理纠纷方式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