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场门前有人公然卖刺猬
森林公安局:此行为违法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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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何欢)“刺猬,治病百试百灵……”一个小贩在南塔路当街叫卖刺猬,引得众多市民围观。鄂州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则指出,刺猬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不能买卖。
10月22日下午,南塔路农贸市场门口,一名中年男子被四五个人团团围住,他自称来自荆州,面前的摊位里有刺猬、黄鼠狼、野兔等动物。其中,刺猬和黄鼠狼均已被剥皮,场面相当血腥。
男子介绍,自己是荆州人,这些动物是在荆州老家的山上抓的。“这刺猬多少钱?”有围观者问价。“20元一只。”男子回答,“不带皮的,刺猬皮已经卖掉了。”
摊子外围一些人嘀咕:“刺猬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吗?这样是犯法的啊。”记者在现场呆了十几分钟,留意到这一期间有五六位市民前来咨询,但未看到有人购买。市民李女士表示:“不止在南塔路,在官柳小区那边也看到这种摊子,刺猬应该是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吧,没有相关部门来管一管吗?”市民刘老先生则忧虑地说:“这附近有小学和幼儿园,孩子们要是看到这种血淋淋的场景,肯定会被吓到。”
记者注意到,路过的行人中,有家长捂住孩子眼睛,牵着孩子离开。一对牵狗逛街的30多岁夫妻,连声指责道:“太残忍了!何况它们还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面对路人的指责,该男子充耳不闻。
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刺猬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严禁私下买卖。如果是养殖的刺猬,经营者也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否则属违法行为。而市民即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购买刺猬也是不允许的。
市民如发现有人兜售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应及时举报,管理部门将迅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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