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一起房屋采光投诉纠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11-11 语音:播放
本网讯(通讯员陆忠芳、周胜利) 11月6日,投诉人陈先生左手拿着5400元现金,右手握着城东分局执法大队吴队长的手久久不愿松开,并连声称谢!
2013年11月4日,城东分局经检大队接到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反映他于去年5月份在竹林广场购买了一套54平方米的房子,按照开发商当时提供的信 息,他认为房子的采光较好。但现在楼盘成功后,旁边做了裙楼将他所购房屋的窗户完全挡住了,经与开发商多次协商不成,并向多方反映无果后,向城东分局经检 大队投诉。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城东分局经检大队吴队长十分重视。当即安排执法人员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问清了事情的原由,确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6日,由吴队长牵头组织,双方当事人均到场,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消费者陈先生提出了投诉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购房时,被诉方没有 告知其旁边还要建一栋裙楼,并且会挡住其所购房屋的采光;二是开发商在沙盘上也没有显示还要在此建裙楼。鉴于此,他提出的要求有两点:一是如果能退房,当 然退房,并要求支付他购房款这一年多来时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二是如果不能退房,要求开发商按每平方米优惠200元的价格退还现金。在听取了陈先生的投 诉后,吴队长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查看了开发商的原始规划图,并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到现场查看了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经多次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双方当 事人最终达成如下协议:开发商给予消费者陈先生按每平方米100元直接退还现金。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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