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没有结婚证、准生证也能办出生证
市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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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见习记者戴静)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2014年起,在免予出具结婚证、准生证的条件下,可免费办理出生证。目前,该局已委托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市办理出生证具体管理机构。
按照新规,我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准生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并严禁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同时,家长应在孩子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证的办理。如孩子是在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出生,由该机构直接签发。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的,需到孩子出生所在地的出生证管理机构办理。
对于无法提供接生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另外,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如出生证遗失、损毁,可到原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新规强调,对于超范围签发出生证明、违规收费、泄露出生证明等相关个人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出生证明不需要父母结婚证,只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此次省相关部门制定下发新的《办法》,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维护出生婴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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