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在即 网购有了“后悔权 ”

市民:网购更有底气了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3-05 语音:播放
本网讯(记者何欢 见习记者朱静雯)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要实施了。新消法指出,对于网购商品,除“不宜退货”的情况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对此新规,有市民表示,以后网购更有底气了。
  网购商品有了后悔权
  据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以前相比有六大亮点: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网购有了后悔权;虚假广告须负连带责任;消费者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加大消费欺诈赔偿;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据了解,现行“消法”对于商品退换货采用的是“三包”政策: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数据表明,2013年网络购物类咨询申诉有所增多,共受理324件网络购物投诉,比去年增长20%,主要集中于商品质量和售后三包问题。
  而“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购可以“反悔”了,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淘宝网店一家经营洗浴用品的店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买卖公平,但是如果有买家把商品买着玩,频繁退货,岂不是会给卖家带来损失。
  市民:网上买东西更有底气了
  你有过不愉快的网购经历吗?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30位市民,有28位市民有网购的习惯,其中有20位市民遭遇过不愉快的网购经历,记者发现导致这些不愉快的因素大多和“退货难”有关。
  市民秦小姐过年前在淘宝某代购店购买了一件羊绒大衣,当时卖家称是海外代购,价格600多元,收到货后,秦小姐觉得自己穿上后没有图片上模特穿的效果好,而且质量也没有卖家说的那么好,也不值这个价。于是她联系卖家要求退货,但是卖家明确表示,店内所有产品购自国外,无法退货,再加上产品本身也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卖家不接受退换。“没办法,只能留着穿了。”秦小姐无奈地说。
  不少市民告诉记者,他们网购时,看到图片不错的东西买回来后发现质量很差,想退货但是又担心卖家为难,再加上一系列繁琐的退货流程手续,只好选择放弃退货。面对失败的网购货品,也只能丢到一边,这样既浪费了钱也影响了心情。
  对于新消法中备受关注的“网购后悔权”新规,30位市民中,大部分市民明确表示“支持”,并且有市民表示,新规实施会提高自己网购的积极性。
  “新规让我以后在网上买东西会更有底气了,可以先买回来看看质量好不好,反正7天之内就可以退货。”市民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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