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拍“苍蝇” 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

查处村官腐败案挽回损失千余万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3-07 语音:播放
本网讯(通讯员卢本涛、吴新明   特约记者曹俊华)昨日,市纪检监察部门披露,201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猛打“老虎”的同时,围绕民生问题,勤拍“苍蝇”,着力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共查处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0件,占全市纪检部门查处案件总数的53.1%,收缴、清退违纪资金74.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达1000余万元。
  我市查处的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以违反财经纪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行为为主。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表现为截留、挪用各种农业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等。鄂城区碧石渡镇某村支书记金某截留挪用“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和塘堰改造专项资金29万余元、虚报套取国家“普九”化债资金41084元,受到党纪处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赌博和打架等。鄂城区燕矶镇某村支书王某因酒后与村民发生纠纷起报复之心,后来找机会将该村民捅伤,受到党纪处分。
  失职渎职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违法建设行为监管不力和对惠民工程项目建设敷衍塞责造成损失。梁子湖区太和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朱某在承建本村土地整理项目遗留的灌溉引水渠中,减少工序导致基础不牢,造成引水渠浸泡塌崩被堵塞,直接影响3000多亩水稻的提水抗旱,在全市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纪处分。
  贪污贿赂行为主要表现为将各种惠民补贴、征地补偿及其他补贴资金贪污挪用,归个人使用。华容区蒲团乡某村支部书记姜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伪造合同,冒充领导签名后将发票报账领取现金供自己使用,被依法判刑,同时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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