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票“过期”,商家拒开发票

税务部门:不行,经营者开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3-14 语音:播放
本网讯(记者王凤玲)“拿着积攒的购物小票,去超市开发票准备到单位去报销,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开票时限已过期,不能再开发票。”3月10日,市民唐先生打来热线,他很想知道超市这种以“过期”为由不开发票是否合理?
  接到唐先生的投诉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拿着一张一个多月前的购物小票来到万联购物广场一楼出口旁的服务台要求开发票,工作人员予以拒绝。记者问:“为什么不能开?”服务台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超过一个月不能开,这是公司的规定。”最终,万联购物广场拒绝为记者超过一个月期限的购物小票开具发票。记者注意到,在万联购物广场一楼出口处换开发票的服务台上一个醒目的公共标示提醒:请在一个月内凭购物小票开具发票!记者在鄂州其他几个大型超市作了走访调查,发现大部分超市均存在类似这一规定。
  记者在一超市内采访了10余位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均表示,买完东西大包小包的,再去排队开发票时间太久,所以当日不去开,等到想起开发票时,却被告知有时间限制,小票已过期。
  针对超市对开发票设置时间限制的做法,记者拨打了12366税务部门咨询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超市这种设置期限行为属于其自己的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至于消费者何时索要发票,并未有严格限制性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