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沟镇水厂强收“底度费”

工商部门:可无条件拒绝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3-14 语音:播放
本网讯(记者王凤玲)近日,梁子湖区东沟镇垅塘村村民张某反映,东沟镇自来水厂收取最低限额费。对此,工商部门表示,收取最低限额费属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无条件地拒绝。
  “张某家的水表已安装了三年,去年一年共用了2.7吨生活用水,原本只有16.8元的水费,东沟水厂却收取了96元钱,并称这是最低限额,这其中包括24元钱的维修费,并称水管、水表都需要维修。”张某告诉记者:“全村只要安装了水表的用户都是如此,未消费到96元钱水的用户都要交96元钱,超过的部分按实际消费量收费。”
  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张某的投诉电话后,迅速将案件移交给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处理。经查,东沟水厂对有户头的用水户,按照“用水量+维修费+水损”的规定,每月按底限价8元来收取,其中抄表数收取水费2元/吨。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执法人员唐跃辉介绍,东沟水厂收取的最低限额费俗称“底度收费”,是国家严令禁止的。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自来水公司强行收取底度费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规定,自来水公司作为公用企业,强行向自来水用户收取底度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那么,这每月的用水量又该如何算?市玉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城乡收费是一体的,我们对居民生活供水收取每吨2.05元,包含供水费1.25元和污水处理费0.8元,由于污水处理还没有普及到东沟镇,所以只能按照每吨1.25元来算。
  针对非法收取底度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市玉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罗姓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公司已经在东沟镇设立了总水表,收取水费等其他事项则交由东沟镇承担。”下一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已经立案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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