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让消费更有底气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3-18 语音:播放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网购、商品“三包”、个人信息泄露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将如何得到最大保障?大家又是如何看待《新消法》?

 

消费者协会:完善制度营造最优消费环境
  “《新消法》修改了很多条例,我们也会根据这些法律条文,修改调整12315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处罚尺度,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高树忠说道。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消费者协会也将从3个方面来提升维权力度与《新消法》的宣传力度。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建立消费教育引导长效机制,积极创新消费教育引导的形式和内容,着力构建消费维权大宣传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提升维权品牌影响力。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实现多元维权模式新突破,充分发挥消委组织作用,围绕搭建消费维权联动工作平台,牵头建立各消委成员单位维权对接机制,联手解决消费维权中的难点问题。健全侵权保护机制,实现放心消费保护新作为,完善12315日常申诉、投诉、咨询工作,同时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封存、下架假冒伪劣商品。
  商家:尚未准备好迎接新法规
  随着《新消法》的实施,“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收取餐具消毒费”、“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被明确叫停,但近日,记者走访多家酒店了解到,对于《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商家表示尚未做好准备。
  “张贴‘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标语,我们的初衷是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同时也是谨防那些故意以丢失财物讹诈我们的顾客。”武昌大道某餐馆工作人员王小姐说。她告诉记者,虽然《新消法》已出台一段时间,但对于新修订的一些条文,他们还未做好十足准备。“接下来,我们会相应修改店内标语与规定,如将‘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此类标语改为‘请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财物’等贴心提示。”
  同时,记者在天猫、京东、淘宝、亚马逊等众多电商平台体验发现,“无理由”似乎并未完全落实。淘宝某家代购店老板告诉记者,该店所有商品均从海外直接发货,退换十分麻烦,同时也会影响该件商品的二次销售。“但是,针对这个《新消法》,我们还是着手寻找一些折中的方式,如自己作为中间人,帮顾客转手该件商品。”
  消费者:网购维权盼明确标准“撑腰”
  《新消法》能为消费者更好地维权吗?昨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他们认为,若是在实体商家消费,《新消法》无疑在更大程度上直接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然而网购维权还是存在障碍,希望有更为细则的规定来明确“退换货”的标准。
  市民赵女士网购了一款美白霜,网店明确告知消费者:本店销售的全是正品且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然而收到实物后,她发现包装和质地都与专柜正品存在明显差别,于是要求卖家退货。卖家坚称店内所有产品均从正规渠道购进,绝无假货,且产品已拆封,影响到二次销售,除非经正规机构鉴定该产品为假,才能退货且获得赔偿。《新消法》虽已实施,赵女士仍维权失败。
  记者发现,“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成为大多网店7天无理由退换的前提条件。然而,什么是影响二次销售,《新消法》中没有明确界定,而且完全由商家自己说了算。“商品已拆封”、“商品包装破损”、“提供正规机构鉴定证明”……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往往维权失败。
  市民刘刚说道:“《新消法》确实是让消费者有了网购‘后悔权’,但商家层出不穷拒绝退换的理由和鉴定真伪的复杂程序,让我们的维权变得有心无力,我们需要更加具体的‘退换货’标准来为网购‘撑腰’。”

  见习记者 朱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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