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麻果”团伙的终结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5-13 语音:播放
9名犯罪嫌疑人同庭受审。   记者  温博侃 特约记者  孟卫军  摄

 

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贩毒团伙案件,9名犯罪嫌疑人被检方指控有罪。
  毒品交易
  2012年12月下旬,一直在赌场里“看场子”混事儿的被告人小明(化名,男,36岁,武汉市新洲区人),突然电话联系其老乡,在武汉市新洲区开超市的被告人小新(化名,女,44岁,武汉市新洲区人),称有一批毒品“麻果”已运至武汉,让小新拿到后联系买家。小新接到该批“麻果”后,将部分毒品“麻果”存放于自己的好姐妹被告人小玲(化名,女,40岁,武汉市新洲区人)家中。
  小新找买家的时候,电话联系上一个熟人,曾经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的小华(化名,男,43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人)。二人于2012年12月29日晚至30日凌晨相约验货,因小华嫌小新的毒品质量差、价格高等原因未达成交易。这时,小华因下线急于要货,便在小波(化名,男41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人)的陪同下再次约请小新商谈毒品交易。
  小明不放心,为掌握毒品交易情况,便安排前妻小凤(化名,女40岁,武汉市新洲区人)跟他们一起,旁听他们之间的议价过程。4人见面后,小华、小新两人就毒品交易价格仍未能当面达成一致。随后,小华通过手机与小新再次联系,双方商定以每颗30.5元、每8000颗从总价中减1500元的价格买卖毒品“麻果”。小华与被告人小举(化名,男,42岁,仙桃市三伏潭镇人)、小波共筹集毒资200余万元交给小凤。小新将毒品“麻果”4.8万颗交给小华等人。小华、小举、小波以每颗30.5元的价格将毒品“麻果”售出,赚取9000元后三人予以均分。
  抓捕归案
  2013年1月1日,小华、小举、小波再次电话联系小新购买毒品“麻果”事宜。小新答应后,3人驾两辆小车到小新家,以每颗30.5元、每8000颗从总价中减2000元的价格向小新购买毒品“麻果”3.1万颗。当他们驾车行至武汉市后湖大道时,小举驾驶的车辆被布控在此的鄂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在小举的车上查获毒品“麻果”1.5万颗。小华等人驾车见小举被抓,仓皇逃离现场,后来将毒品“麻果”1.6万颗售出后分头逃窜。
  2013年1月2日,小新安排小勇(化名,男,44岁,武汉市新洲区人)将毒资120万元送给小凤,公安民警在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四路将小勇、小凤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所送毒资120万元。同日,公安民警在小新住处将小新、小玲抓获,并在小新两处住处查获毒品“麻果”6073颗、可疑白色粉末1小袋、可疑红色粉末4小袋,在小玲住处查获毒品“麻果”10000颗。
  2013年1月1日,小华电话联系朋友被告人小刚(化名,男45岁,武汉市新洲区人),并要求小刚在宾馆为其开房,在宾馆房间内,小华将下午与小举一同购买毒品“麻果”、小举被抓,自己驾车逃跑的详细情况告知了小刚。当晚及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宾馆先后将小刚、小华抓获,并从小刚身上查获毒品“毒品”麻果,从小华身上查获毒品“麻果”12颗。
  随后,公安民警在不同场合张开大网,悉数将涉毒的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法律制裁
  经湖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小举身上查获的1.5万颗毒品“麻果”净重1396.788克,其中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17.7%;从被告人小玲住处查获的1万颗毒品“麻果”净重971.252克,其中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143%;从被告人小新住处查获的6073颗毒品“麻果”净重565.074克,其中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14.9%。
  经鄂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小新住处查获的可疑红色粉末净重2.008克,可疑粉末净重0.26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鄂州市检察院指控,小明、小新、小凤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共同贩卖毒品“麻果”8892.7428克,小勇在小新的指使下,将小新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经手送给小凤,4人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小华、小举、小波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共同贩卖毒品7356.4168克,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小玲为小新窝藏毒品“麻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窝藏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刚明知他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仍为其在酒店开房提供隐蔽场所,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经调查后,将择日宣判。
 
  记者  温博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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