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李婷、卢婷)今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以其贷款逾期未还为由,把袁某等人告上鄂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袁某等人立即返还贷款5万余元。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详细了解案情,才知道袁某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清。
2012年1月,袁某的朋友称有熟人可以帮忙申请惠农贷款,袁某便与朋友一同去银行办理。袁某以自己的名义与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袁某发放贷款5万元,到期时间为2013年1月。随即,银行交给袁某一张发放贷款的银行卡,袁某不明就里,任由朋友索去该卡。之后,袁某一直以为银行还未发放贷款,直到袁某接到法院传票,这才知道其朋友已经将贷款取走。而此时,袁某朋友音信杳无。由于当时袁某是以自己的身份信息与银行签订合同,且签字是本人真实意愿,因此法院只能认定袁某和银行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判令袁某限期偿还款项。
对此,承办法官表示,惠农贷款还款纠纷中常常出现贷款实际使用人与借贷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一种是上述类似情形,另一种是身份信息被盗用,导致“被贷款”。就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同时,不要随意签名,在签名前要仔细看清自己签署的文件内容,千万别大意给自己惹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