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温博侃 实习生宋佳敏)一男子贩卖“麻果”12.835克,被鄂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不服判决上诉。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袁中祥,绰号“老左”,男,1970年9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华容区。
原审判决认定,2013年6月17日下午1时许,袁中祥与吸毒人员蔡某电话联系贩卖毒品事宜后,在文星大道卖给蔡某“麻果”5颗,净重0.465克,获款300元。同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袁中祥与吸毒人员蔡某电话联系贩卖毒品事宜后,在蔡某及汪某驾驶的小车里,卖给汪某“麻果”10颗,净重0.927克,获款600元,后被抓获。公安人员从汪某处查获“麻果”10颗,从袁中祥处查获人民币600元。当天,公安人员在被告人袁中祥居住处查获“麻果”123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麻果”123颗,净重11.443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的咖啡因成分。
原审法院判处袁中祥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后,袁中祥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袁中祥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向他人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果”,共计12.83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