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付小梅)电视机配件明明还在三包期,可售后维修人员以该型号厂家已停产为由不保修,还要消费者翁女士另加几百元钱才维修,无奈之下,翁女士向市工商局12315指挥调度中心投诉。
去年10月,市民翁女士在某电器专卖店买了一款品牌电视机,近段时间电视机突然出现屏幕两边黑块,中间五颜六色的线条,且显示不出图象的现象,为此,翁女士专门找售后部门,售后人员查看后说是电视屏坏了,要换屏,但却告知翁女士没有现成的液晶屏,而且厂家也没再生产这种液晶屏,他们也没办法处理。随后,翁女士找到部门经理,经理告诉她可以换同款的电视,但是要加几百块钱。翁女士听后,感觉挺纳闷,为什么自己的电视机在三包期内,却还要自己掏钱呢?于是与其协商,但是商家不同意,无奈之下特打电话向工商部门求助。
12315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派出工作人员赴现场了解相关情况,证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应当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并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包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尽管该型号电视配件已停产,但该品牌生产商仍应当为消费者免费予以维修或更换。“根据相关规定,电视机买了半年,虽然因售后没有配件,才导致无法修好,商家也应该免费为消费者维修。”工作人员告诉商家。
经过耐心地调解后,最终商家同意更换一台新的电视机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