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片没拍好退款遭拒

“12315”帮消费者成功维权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11-28 语音:播放
本网讯 (记者王凤玲 通讯员付小梅)近日,消费者苏女士去摄影店取相片,发现宝宝周岁照相片质量不过关,于是要求退款,但商家不同意,后经市工商局部门调解,最终影楼负责人同意退还人民币300元。
  11月12日,市民苏女士致电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称她于9月14日在鄂州南浦路某影楼给自己宝宝拍周岁照,并交了全款300元,当时并没签协议。拍摄时,由于宝宝爱哭,前后补拍了3次,当时共拍了42张照片,约定可选30张。11月2日,当苏女士前去选片子时,发现90%的相片都没拍全,只有一两张完整的相片。于是苏女士向影楼摄影要求退款,可对方不同意,只同意退款100元,无奈之下苏女士便向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证明消费者投诉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等规定,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最终影楼负责人同意退还苏女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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