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颜色不一换货遭拒

工商协调商家全额退款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12-02 语音:播放
本网讯(通讯员付小梅 记者王凤玲)“我99元的鞋款拿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昨日,市民叶女士特意打电话向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原来,11月27日,叶女士新买的鞋子颜色不一,要求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11月26日晚,市民叶女士在南浦路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双价值99元的鞋子,由于当时灯光较暗,没有发现该鞋有问题。第二天一早,当她准备穿新鞋时,却发现两只鞋的颜色有差异。于是,她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商家却说,色差不属于质量问题,拒绝退货。无奈之下,叶女士打电话到市12315指挥中心投诉。
  接到投诉后,指挥中心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经调查得知,叶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经调解,最终,专卖店负责人全额退还了叶女士鞋款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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