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见习记者沈凤蛟、杜森瑶 通讯员陈婷)近日,凤凰派出所运用视频技术,快速破获一起重大入室盗窃案,为探索打击犯罪新机制、推进“四侦”实战化应用做出了有益尝试。
2月2日6时许,张某(男,30岁)报警,称其位于南浦路的某摄影店头天晚上被盗,被盗走手机、电脑等物,损失约5万元。凤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现场勘查,确定嫌疑人系从该店3楼卫生间翻窗入室作案。警方了解到,张某店内被盗索尼相机1部、苹果手机1部、戴尔和三星电脑各1台、银行卡30余张。
经民警仔细询问,张某反映有3张银行卡背面写有银行卡密码,卡内余额不多。民警认为嫌疑人有可能对该3张银行卡提取现金,要求张某如果接到银行方面发送的交易短信,第一时间与警方联系。
不出所料,当日6时45分,张某收到银行短信提示:有2张银行卡被人分2次提取现金100元。民警立即与银行取得联系,查明嫌疑人取款地点为莲花山大门旁的中国银行。民警火速赶往该网点,并联系查找、提取相关视频监控资料。当民警刚赶到该网点时,张某再次接到银行短信提示:有人在莲花山正大门旁某超市POS机刷卡消费,随即,民警赶到该超市,可惜嫌疑人已离开。通过调查,证实刚才有一名30岁左右的男青年在店内刷卡购买了一条硬盒珍品黄鹤楼香烟,交易单上顾客签名为叶某某。民警马上提取了店内视频监控资料,通过查询“叶某某”同音信息以及有关人员辨认,并结合相关资料比对,很快就确定叶某某(男,31岁,古楼街办庙鹅岭村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办案民警通过对嫌疑人提款、消费银行卡相关信息和活动轨迹等分析研判,认为嫌疑人可能会在莲花山附近再次进行提款、消费等活动。于是在莲花山周边银行网点、可刷卡消费处布控。
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日下午4时许,民警在莲花山大门附近建设银行自助取款机处发现一名取款人,其体貌特征与叶某某极为相似。民警立即将其控制,经盘查,此人正是嫌疑人叶某某,现场从他身上搜出被盗的36张银行卡和苹果手机,还从其所骑的电动车内搜出起子、剪刀、手电等作案工具。
据了解,叶某某曾于2008年、2009年多次因入室盗窃被判刑。目前,叶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