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王凤玲 通讯员付小梅)1月27日,武汉市民周女士向市工商部门反映,她在网上给自己置办了8件新衣,后发现衣服不合身,便向商家退货,在退货过程中,商家却说只收到3件衣服,也只支付周女士3件衣服的货款。
据悉,周女士于半个月前从网上购买了8件衣服,是葛店经济开发区某商家发的货,后来发现6件衣服不合身,便向该商家退了6件,但该商家却说只收到了3件,因此只退了3件衣服的货款,还有3件价值200元左右的衣服货款没有退。该商家认为,他们收货时有视频证明只收3件。为此,周女士要求提供该视频截图,但商家不给,说这是他们内部的事情,不对外、不提供。但周女士查询快递公司确认6件商品都有签收,于是周女士打电话向市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葛店开发区工商所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调查得知,证实消费者投诉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经工商部门调解,最终,该商家退给周女士200元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