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王凤玲)近日,市民涂先生打电话到工商部门投诉称,他于半月前在某店买了一台小天鹅滚筒洗衣机,买了之后一直放在新房子里没有拆开。这几天空闲下来,便拆开洗衣机,发现洗衣机里面有水,打电话问商家,商家给出的解释却是洗衣机进行了试水不是故障。但是涂先生怀疑洗衣机是别人用过的,这是商家不想退洗衣机编的理由,于是涂先生打算不要这台洗衣机,想换一台,但遭到商家拒绝,便打电话请工商部门协调。
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得知,市民涂先生投诉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且新《消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经调解,商家同意向涂先生赔礼道歉,并给涂先生换了一台洗衣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