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未及时办 买卖房屋遇到麻烦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4-20 语音:播放
本网讯 (通讯员范改善、杨爽)小王是独生女,一家三口居住的房子登记在父亲王某名下,1999年王某去世,小王和母亲刘某共同生活。今年,小王母亲打算将房子卖掉换套新房,卖房时才知房主已死亡,需要先办理继承才能卖房。小王到公证处递交材料时,公证员告诉其父亲的兄弟姐妹也要到场。小王很不解,父亲的房产怎么与他们扯上关系了?
公证员介绍,根据小王提供的材料,自小王的父亲1999年死亡之际,继承就已开始,但他们未及时办理继承公证,遗产未分割、过户。小王的奶奶仍健在,她作为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应继承的份额就转由小王奶奶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经询问,小王的爷爷奶奶一共生育了5名子女,除已死亡的王某外,还有4名子女,且都在外地居住。公证员告诉小王,在异地居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公证员提示,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尤其是不动产要尽快办理继承公证和过户,虽说房产不更名不影响居住,但一旦遇到买卖、调换、动迁等涉及物权变动的事宜时,未更名的房产就会遇到障碍。而迟迟不办理继承公证,往往会因继承人的状况发生变化而导致继承关系的复杂,从而给办理过程增加难度,所以继承公证一定要尽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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