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特约记者孟卫军 通讯员刘岳鹏)4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 “9·2”花园小区杀人案的罪犯李爱和执行死刑。2年前,时年63岁的李爱和曾残忍地将2名30多岁的青年杀害。
2012年9月2日21时许,罪犯李爱和向已分手的女友索要两人同居期间购买的一双皮鞋未果。当天22时许,李爱和给女友的女儿李某打电话索要,在电话中与李某及李某的丈夫汪某(殁年33岁)发生争执。当日23时许,汪某独自外出寻找李爱和。李某遂打电话约朋友小李(男,殁年38岁)一起找到汪某,三人一同来到李爱和与其儿子共同居住的地方。汪某与小李上楼敲门进入房间,与李爱和的儿子发生口角、厮打。李爱和见状,就从厨房里拿出两把尖刀,朝汪某和小李的身上乱捅。小李、汪某被捅后先后跑出房间,李爱和双手各持一把尖刀追赶,小李跑到楼梯间时倒地身亡。李爱和持刀继续追赶汪某,在花园小区一车道处将汪某捅倒在地。附近居民见状,忙夺下李爱和手中的两把尖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坐在院墙边的李爱和控制并带离现场。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爱和在与他人发生情感纠葛后,未能正确处理,不计后果,持刀杀人,致2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爱和明知他人报警,在案发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李爱和在被害人被其捅伤跑出门后,毫无罢手之意,且在明知其中一被害人已经倒地身亡的情况下,仍继续持刀追杀另一被害人,造成2名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不能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爱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8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35180元。
宣判后,李爱和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院依法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爱和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