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维修起纠纷 红盾维权获点赞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4-25 语音:播放

本网讯 “太感谢你们了,你们真是消费者的好卫士”,这是涂家垴镇一名消费者将一面锦旗赠给太和工商所工作人员时所说的话。
  3月29日,太和工商所接到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转办的投诉,投诉人熊先生称其于2013年6月在涂家垴镇宅俊街某电器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电冰箱1台。今年3月,该电冰箱突然不制冷了,熊先生将电冰箱送至该商场,该商场将冰箱交给其合作维修店维修,维修店在维修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了冰箱的二次损坏,熊先生要求商场赔偿其损失,但是商场以冰箱是维修人员损坏为由拒绝赔偿任何费用,经多次沟通未果,于是向工商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太和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到该电器商场进行调查,证实熊先生的电冰箱维修被造成二次损坏的事情属实,而且熊先生保存有完整的购买票据和“三包证明”,该冰箱目前还处于3年的主要部件保修期内,虽然是由维修人员造成的二次损坏,但是作为卖家的电器商场是在进行主要部件保修时造成的损害,对冰箱的损害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多次进行调解,并对经营者就消法进行宣传,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商场和维修店共同承担费用,熊先生选购了一台新的电冰箱。
  熊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在新冰箱更换后向太和工商所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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