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圈变形引纷争 红盾调处促和解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10-08 语音:播放

本网讯 9月22日,胡女士致电鄂州市12315指挥中心,“感谢工商部门为我维权,售后终于给我换一个新的钢圈”。
  2015年12月,胡女士在某家电卖场购买了煤气灶一台,使用10个月后煤气灶放锅的钢圈烧变型了,购买时该店承诺三包期为一年,找到售后维修,换一个钢圈成本价是40元,要求胡女士分担一半费用20元。9月20日,胡女士带着“一肚子气”打电话到鄂州市12315指挥中心投诉,请求解决。
  接诉后,指挥中心人员迅速按相关程序分流到明堂工商所,并派遣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调查了解,证实消费者投诉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明堂工商所工作人员宣传法律法规,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钢圈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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