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机分离3天 2名社区服刑人员被警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10-17 语音:播放
本网讯(记者徐麟 通讯员王建英)近日,市司法局社矫局对不服从监管和多次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侯某、江某给予警告处罚。
  据了解,罪犯侯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罪犯江某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依法判处缓刑,2人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实施社区服刑,在当地司法所接受监督管理。侯某在社区服刑期间,不按规定随身携带移动定位手机,人机分离3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江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且定位手机经常关机。调查核实后,该局分别对侯某、江某依法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同时,告知其在3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社矫局将提请原判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判处其到监狱服刑。
  根据有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GPS定位手机应当24小时保持开机,以确保矫正机关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社矫局每月不定期到社区服刑人员家中或所在社区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查看通讯设备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和监管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