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秉公执法维民意,勤政廉明颂公德。”日前,华容镇消费者汤爹爹将鲜艳的锦旗送到了华容工商所,并连声感谢。
10月14日,汤爹爹在一场净水器现场宣传展销会上以2680元购买了一台净水器,回家后汤爹爹的女儿阅读使用说明书后发现,该净水器现场宣传展销会存在虚假宣传,现场宣传功能与产品说明书标注不一致,且商户采取流动宣传方式推销产品,无固定经营门店,售后无保障,感觉上当受骗了,遂向华容工商所投诉要求退货。
当时消费者情绪比较激动,华容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劝解、安慰,稳定其情绪,同时了解到该展销商已离开华容,后经几番辗转联系,得知展销商在鄂城区设立了销售服务点。执法人员遂与销售负责人联系,向其说明了情况,要求其出面处理。但经营者认为商品合格,进货渠道正规,并无过错拒绝退货。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的不合作态度进行了批评教育,宣传了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汤爹爹将净水器和赠品退还,经营者一次性退还全部货款2680元整,汤爹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