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严宝兰)3月2日,一名癌症患者的家属来到鄂州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气势汹汹地扬言:“我们现在走途无路,一定要把那些人的办公楼都砸了,然后再从楼上跳下去”一边说,他还一边挥舞着拳头,那怒火冲天的样子好像全世界都在与他为敌。
令人神奇的是,过了十多天,这名患者家属又来到这里,他却“扑通”一声跪下来,感激涕零,哽噎着说不出话来。
这是什么原因,使这起很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争议被成功化解?
现在让我们来探究一下鄂州市的劳动仲裁的调解之道。
快与慢:节奏之道
“一定要快!快反映、快立案、快处理!” 仲裁院李霞如是说。
作为一名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几年的老同志,她认为,一名劳动者,如果来到仲裁院时情绪非常激动,多半是遇到了困难,而且通过其他途径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那么一定是积累了很多对社会、对他人的负能量,如果这时仲裁人员不能快速反映,不能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出路、重新燃起他对生活的希望,势必会引起更为激烈的情绪反映,引发矛盾和冲突,后果将不堪设想。
对这起劳动争议,她就是这么处理的。
3月2日,余一兵的弟弟余小兵来到仲裁院,怒气冲冲地说:“我们这日子没法过,我也让你们过不成”原来,他的家庭频遭不幸,哥哥余一兵和老父亲都相继患上癌症,卧床多年。单位没有办理医疗保险,求助无门,余小兵来仲裁院,想为哥哥讨回公道。
一开始,余小兵并不抱多少期望,他咆哮着、诉说着。
仲裁工作人员接待了他,根据他提供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和其他证据材料,立即向分管领导宁宗银作了汇报,当天立案,当着申请人的面与企业负责劳资的人员联系,并郑重向申请人承诺:“一定尽其所能为你们提供帮助,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春风化雨,李霞的话和拿在手上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让余小兵吃了一颗定心丸。
“快立案、慢抚慰”。——这是鄂州调解争议的第二绝招。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调解也一样,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涉及诸多因素的劳动纠纷,更加需要时间去抽丝剥茧,弄清真相。
“创伤与悲痛也都需要时间来抚慰。”仲裁员们并不多说什么话,只是微笑着听当事人倾诉,不时地同情地点点头,让当事人心情平静下来。同时,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真实情况,做到“三个弄清”:一是弄清事实真相,二是弄清事实经过,三是弄清双方争议焦点所在。
分与合:沟通之道
“合”是第一次调解,面对面。
3月7日,余小兵和余一兵的儿媳来到仲裁院,与工作单位的负责同志面对面就事实和争议进行陈述。
1996年他哥哥余一兵在一家企业工作,2003年企业改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家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经多方协调后,企业只为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没有办理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余一兵无奈,自己到社区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10月,余一兵患上癌症,仅医药费就花费7万元。居民医保报销后,还有3万多元医药费无着。生病和化疗本身对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令患者无法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也给这个家庭本身带来很大的负担,他们要求工作单位予以解决,可是单位拒绝了。找了多次,单位负责同志干脆避而不见。
儿媳说起公公余一兵患病,多年来含辛茹苦,说到伤心处忍不住当场嚎啕大哭。
他们提出请求:
一是由申请人垫付的医疗保险费用:30459元;二是支付未报销的医药费用32602元;三是支付经济补偿金19500元;四是支付失业保险9800元;五是支付住房公积金29952元;六是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由院方按照比例报销部分。
企业负责人对这些要求断然拒绝。
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但是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的面前充分阐述了观点,为下一步沟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分”是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调解,背靠背。
从对抗走向协同,我们仲裁调解员走得异常艰辛。
与余一兵的家人约谈,李霞和她的团队重点是告诉他们哪些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哪些请求不被法律支持,哪些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苦口婆心。
与单位负责人约谈,他们重点是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谈警示案例,谈社会影响,软硬兼施。
李霞说到“兰州患癌女教师被开除”、“公司携带离职表看望尿毒症职工”,这家企业的黄经理不禁也沉默了;说到企业可能因此事在社会形成不良形象,黄经理有点动容了;说到一旦患者发生过激行为引发事故会造成更大经济损失时,黄经理低下了头,开始认真地思索。就这样,一连串的“攻心计”、“连环计”施下来,企业终于松口了。
情与法:化解之道
3月13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企业支付余小兵医疗费、困难补助等各项费用81000元。
这个数额大大超出了余一兵家人的预期。
李霞分析说:“根据法律,患者获得的金额可能并不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公司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对照法律条款,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应当承担未报销的医药费用32602元的应报销部分。可是这对多年卧床的患者和家庭来说,这数额只是杯水车薪。
对此,仲裁院提出新的观点,“企业还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也是企业发展的支撑力量。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而且扶贫济弱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这也可以体现企业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追求,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对此,企业也十分赞同,黄经理也说起他们企业经常送医送药到贫困地区,捐资助学,对自己的职工更应该人文关怀,关心困难职工,对余一兵,他们表示不仅承担法律要求承担部分,而且也要伸出援助之手。事后,黄经理带着慰问物质上门看望病重的父子两人,争议双方的两双手紧紧握在了一起。
至此,这起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一年来鄂州劳动仲裁庭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87件,结案率达98%,调解率达90%。多少劳动者愁容满面而来,满带笑容而去。“鄂州模式”不拘泥于传统的类似诉讼的对抗模式,而是融入一种现代化全新理念,这种模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快捷性、兼容性、和谐性,为鄂州打造航空大都市、为和谐社会建设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