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黄梦蝶)驾车不慎与一家三口乘坐的电动车相撞,男子因害怕驾车逃逸。因积极赔偿受害人,近日,华容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6年12月3日,秦某驾驶小轿车行至葛店经济开发区高新三路与发展大道路口处时,不慎与被害人许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许某以及车上搭载的许某妻子潘某、儿子许某某三人受伤,许某某送往医院救治,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秦某驾车驶离现场。次日8时许,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秦某归案后,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101万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害人对秦某行为表示谅解。
经交警部门认定,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华容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自愿认罪悔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