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款纠纷案 葛店法庭成功调解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08-28 语音:播放
本网讯(特约记者孟卫军 通讯员李力)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葛店直属法庭法官因势利导,促成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2010年4月,刘某怀向刘某琴借款66万元,约定借款利率月息为1.8%。刘某怀又以3%的月息将此款转借给亲戚周某。借款发生后,刘某怀先后向刘某琴返还了5万元本金,支付了20余万元利息。由于周某涉案判刑,无钱还刘某怀,导致刘某怀无法偿还刘某琴的借款本息。
  2017年3月6日,刘某琴将刘某怀及其丈夫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借款本金61万元、支付利息60余万元。开庭时,李某拒不到庭,且在庭后表示此笔借款跟他没有任何关系。
  考虑到刘某怀与刘某琴系同湾村民,刘某怀夫妻月收入总共五六千元,一时难以偿还巨额债务。办案法官反复做双方工作,最终刘某琴作出让步,表示如果被告在一年半内向其偿付47万元,双方之间的债务全部了结;否则,将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61万元、支付利息60余万元,且后期利息仍按月息1.8%计算。刘某怀予以同意,却不敢与其丈夫李某沟通,担心李某激化矛盾。
  为稳妥处理此案,承办法官打印好相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利用晚上时间到李某家中沟通,经耐心劝说,李某接受了原告刘某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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