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款四月难退回 红盾出击解难题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08-31 语音:播放
本网讯 “感谢你们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这件事情困扰了我四个月,还是你们厉害,拿出法律法规一下就解决了。我坚信一点,消费者的权益是有保障的”。消费者吴女士致电泽林工商所感谢道。
  8月25日,泽林工商所接到吴女士投诉,称其今年4月份在泽林某电器城以10500元购买了两台空调,回家后发现票据标注的空调型号与预购的款式不符,遂其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无理拒绝吴女士的退款要求,直至8月份吴女士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该所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该电器城了解情况,经调查,证实消费者投诉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工商部门调解,该电器城退还了吴女士空调预购款10500元,并赔礼道歉。同时,泽林工商所对商家也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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