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12-08 语音:播放

  一、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二、受理条件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资金使用范围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发放参保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支出、技能提升培训支出。
  四、申领方式
  2023年失业保险单位稳岗返还,继续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送短信或企业主动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领,经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五、办理流程
  (一)按规定审核;
  (二)人社官网公示;
  (三)按时拨付。
  六、经办机构
  市就业社保中心:滨湖南路105号市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就业窗口;鄂城区:古城路22号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葛店经开区:经开区广场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华容区:华容区体育路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梁子湖区: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临空经济区: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A1-A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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