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徐麟 通讯员贡移朝、李小芳)流动儿童因离开原户籍地在异地生活,容易面临教育、医疗、救助等公共服务资源获取困境。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二十个部门出台《鄂州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助力其融入新环境,均等享有关爱服务和高质量权益保障。
该行动从开展监测摸排、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关爱服务等方面进行部署,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残疾儿童等条件的流动儿童,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教育保障方面,教育部门将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教育供给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推动流动儿童就近入普惠园;卫生医疗保障方面,卫健部门为流动儿童就近就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医保部门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保,残联将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残疾儿童在户籍地申请康复救助;心理健康服务方面,教育部门为流动儿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民政部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提供分类心理辅导。
此外,我市还建立了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的流动儿童居住地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明确22项关爱服务的对象、内容及责任部门,全方位保障流动儿童在我市同等享有关爱服务。
截至目前,全市已摸排出10140名流动儿童,相关信息将及时动态更新。针对监测摸排中发现的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心理和行为异常等情况的流动儿童,我市正建立信息台账和档案,后续将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走访探视,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