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展开

检查对象延伸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4-05 语音:播放
本网讯(通讯员 王酩)医疗机构擅自提高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国家定价药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价格参差不齐等问题群众反响强烈。
  4月开始,为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等六部委统一部署,我市全面组织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
  今年将检查对象延伸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药店);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加价率;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有无擅自立项收费或扩大范围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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