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郑玉华)8月2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通知》,加大违规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打击力度。
通知明确了终止妊娠药品的范围,要求对终止妊娠药品继续按特药进行管理,并加大对违规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打击力度。通知规定,为配合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对药品批发企业终止妊娠药品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4次,重点核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平衡情况,销售流向和使用去向;组织专项突击抽查,必要时进行明察暗访,对终止妊娠药品的检查做到全覆盖、不间断。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打击“两非”工作统一安排,凡“两非”工作应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参加,以查明其终止妊娠药品来源,并依法查处。同时,对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违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从重查处,并将违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案件线索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并由该部门组织专班进行依法查处。凡发现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从重查处;药品零售企业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当地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从重查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造成后果,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证据证明或经查实已实施了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属“情节严重”情形,由发证机关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收回GSP证书,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