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在基层 大病到医院 康复回社区

5月起我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5-07 语音:播放
本网讯(记者童庆 见习记者周仪)从5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我市通过推行分级诊疗服务,将建立方便群众就医服务网络,实现城镇居民“15分钟”、农村居民“30分钟”医疗服务圈,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
据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分级诊疗试点是为切实减轻城乡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城乡居民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有序地选择医疗机构就诊的一项制度措施。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医院治疗。
据介绍,分级诊疗覆盖全市所有参保(参合)对象,患者可根据自愿原则自由选择首诊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一级医疗机构均为首诊住院医疗机构。鄂钢职工医院和程潮铁矿职工医院可作为本单位职工的住院首诊医疗机构。其中,华容区人民医院在通过二级医院评审之前作为首诊医疗机构。全市范围内经认定的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及精神卫生中心均是市内就诊转诊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确需要住(转)院的,原则上遵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患者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的,经医院医保部门备案后,患者持下转单至下级医院继续治疗。医保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医疗机构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各医疗机构将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专门的转诊服务窗口,优先预约门诊及转诊病人就诊,简化转诊患者的入院手续,优先为转诊患者安排住院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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