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严格规范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19-08-01 语音:播放

  本网讯 市财政局严格执行《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2019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同时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原则,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国有资产移交工作有序进行。 

  做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 

  严控新增资产购置 

  坚决落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纳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制度,严格执行《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州财行资发[2018]124号)《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2019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鄂州财绩发[2018]242号),在审核市直单位购置资产过程中,遵循按标准、按需要、按程序的原则,要求购置单位明确资产购置资金来源,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及时入账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半年资产配置备案11件,金额40.3万元。 

  加强资产使用管理 

  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落实每一项资产的使用状况、使用地点和使用人,督促单位建立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促进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年限及违规处置惩处办法,规范健全单位资产基础信息体系,打好单位内部管理基础,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单位履行职能方面的物质基础作用,有效保障政权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规范国有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易腐重点领域,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好网络申报、资产评估、程序审批、批复执行四道关口,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上半年下达资产处置批复50件,金额1065.2万元(其中:拍卖公车21件,成交价89.16万元);批复备案14件,金额262.45万元。 

  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清理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资产清查。机构改革涉改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对拟移交资产、保留资产等情况进行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往来款项等方面的清查工作,真实、全面反映资产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规范资产分类处置工作。机构改革期间,对整体资产划转的,由划出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资产清查结果,将其资产、债权、债务、在建工程等移交给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对部分资产划转的,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划转意见,并与接收方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交接手续。对跨级次资产划转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划转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重点国有资产管理。对涉改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构改革期间办公用房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调整;涉及土地资产调配、划转等事项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对涉改单位公务用车的调剂,根据公车改革的要求,经市公车办审批后,报市财政局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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