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陶宇立)2022年6月,葛店开发区劳动监察部门陆续接到鲍某、张某等10位农民工反映某项目拖欠工资问题。经调查,该项目总包为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钢构),劳务分包为湖北宝鑫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鑫钢构),拖欠10人工资总计184980元属实。2022年7月7日,区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宝鑫钢构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鄂葛人社监改令〔2022〕34号),但宝鑫钢构拒不整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劳动监察部门于7月29日与施工总包单位精诚钢构协调,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项目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欠薪问题先行进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经过多次沟通,施工总包单位精诚钢构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于国庆前先行垫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以案说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一次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