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郭培培)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高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协作联动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车辆执行拦截查控机制,5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签订《关于规范我市法院执行和公安交管部门协助执行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协助执行启动流程、车辆查控拦截、移交处置、解封过户、费用承担、争议解决等协作事项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针对查控车辆拦截处置衔接不畅难题,《意见》明确,法院办理执行案件需查询、扣押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名下机动车的,需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出示执行人员工作证与执行公务证;公安交管部门接到查控提请后及时布控拦截,成功拦截后第一时间通知法院,法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移交手续。
此次《意见》的签订,是鄂州法院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动破解车辆查控难题、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重要举措。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童军旗共同见证签约。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及各区交管大队负责人等参加签约活动,并现场进行工作对接。
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公安交管部门协作,推动联动机制落地见效,协同共治,从源头破解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