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周璟 通讯员汪边)从5月1日起,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开始施行,有效期一年,该通知共有17条改革举措,涉及贷款支持、灵活缴存、提取扩容、服务升级、同城化协同、人才保障六大领域。
在购房贷款支持方面,新政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即可按首套房政策申请贷款;统一“商转公”套数认定规则,与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标准保持一致;创新推出“商转公”代际互助模式,允许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为办理商业贷款的缴存人申请“商转公”。同时,支持“购房提取”后申请“商转公”,并探索贷款展期业务,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灵活就业群体缴存政策全面优化。新增主动缴存模式,除了按月、按季托收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不定期即时网上汇缴;无公积金贷款时,可随时自由提取账户余额;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商转公”业务,缴存额度自主确定,全年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万元、最低不低于2160元。同时,落实开户补贴、缴存利息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
新政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新增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交易契税和物业管理费。对多孩家庭实施差异化支持,提取公积金时,住房套数认定核减1套。取消提取频次限制,不再要求偿还商贷需间隔12个月,缴存人可自由选择按季、半年或年度提取。
服务效能持续升级,新建商品房相关业务实现“一键办理”,缴存人可通过一体化平台,一次性完成公积金提取、缴存维修资金、支付首付款及申请贷款等业务。
深化武鄂公积金同城化,支持鄂州缴存人购买武汉自住住房时,向鄂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参照武汉标准审批。
此外,全国范围内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在鄂州开立公积金账户,享受缴存、贷款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