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全媒体记者 戴静)11月1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本次发布的《条例》将于今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5章30条,包括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系统构建了覆盖全面、责任清晰、监管有力、惩处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体系。
明晰政府及部门职责。《条例》分层级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领导责任,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行业分领域落实防治职责,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分类细化防治措施。针对我市扬尘污染主要来源,《条例》逐条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道路保洁、矿产资源开采等活动的具体防尘要求,明确裸露地面防尘责任主体,提出物料堆场区域限制规定,增强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全过程监管。《条例》鼓励推广运用新技术,支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监测。规定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要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实现对扬尘污染的实时监控。同时还对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作出明确规定。
严格法律责任。《条例》在上位法框架下,对建设和拆除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物料堆场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设置相应罚则,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防治责任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为执法监管提供有力依据。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新阶段,将有力推动解决当前扬尘污染防治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空气质量的需求,为美丽鄂州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