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先生咨询应届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问题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11-06 语音:播放

来 信 人:吕先生

来信时间:2015年112

主要诉求:反映自己是应届大学毕业生,目前回到我市创业,在网络上看到对大学生创业,市里会有一个一次性的补助,这个政策还有没有?

承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15年116

答复意见: 根据《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5〕27号的规定: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报条件: 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一、鄂州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生应持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三、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报程序: 

申请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应持申请资料向创业地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对大学生创业情况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签初审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中采取实地核查等手续,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对审核通过的,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和余额等,公示期最短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及时作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市财政部门。

   (抽查拨付。市财政部门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抽查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拨款情况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的反馈意见,在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享受政策情况,并交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