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先生反映市直学校“代课教师”签订违规用工合同的问题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11-24 语音:播放

来 信 人:先生

来信时间:2015年115

主要诉求:我们是教育局下属学校的一批“代课”教师。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在市直的学校工作已有多年,没有编制。在2015年10月份之前,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是700元,没有五险一金和其他收入。在这之前的一两年中是600元一个月。到2015年的10月,我们的工资涨到每月1000元。教育局委托学校与我们这些代课教师签订合同。合同共涉及三方,一方是教育局下属学校,一方是我们这些聘用教师,一方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内容大致是:如果我们想留在学校继续工作,就必须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而且按照合同规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整,没有五险一金和其他待遇。这不符合鄂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我们质疑教育局引进第三方劳务公司与代课教师签订此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体现在收入问题上)以及公开透明度(签订合同时,他们要求我们签名和附上个人资料即可,其他的合同条款均为空白,由他们自由填写。)为顾全大局,我们可以签订合同,但是工资水平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精神,执行鄂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是1320元,并要求教育局为我们缴纳社保和医保,并逐渐达到与带编教师同工同酬。

承办单位:鄂州市教育

答复时间:2015年1117

答复意见:1.根据省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各公办学校不得聘用代课教师、缺编岗位由人社、教育部门按程序招聘。

2.今年9月,市实验小学因农村进城读书学生剧增,招聘教师来不及,需临时聘请少量代课人员;少数市直学校因老师重病,也需要聘请少量代课人员。目前,学校通过两种方式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一是学校短期直接聘请临时用工人员(不超过一年);二是学校到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聘请急需的临时代课人员。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在近期对市直学校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对超编学校聘请的临时人员一律清退,对缺编学校聘请的临时用工人员按相关规定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学校落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