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汪先生
来信时间:2015年11月10日
主要诉求:反映国务院在2013年已通知废除学生奶原来的政策、通知及意见,将学生奶推广工作交由中国奶业协会,也就是说教育部门不再是推广学生奶的主体。我市中小学乃至幼儿园将国家用于教学的场地依然用于学生奶企业的免费经营场地,长期提供学生奶储存仓库,安排学校相关人员分发学生奶,并且安排教师在开学时候在班上为奶企征订学生奶。
承办单位:鄂州市教育局
答复时间:2015年11月23日
答复意见: 1.国家“将‘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整体移交给中国奶业协会”是推广方式的调整,是管理体制的转变。中国奶业协会按照《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号)“制定相关推广和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要求,出台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今后推广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建立的新机制,即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倡导、行业协会引导。但“学生饮用奶计划”名称不变、性质不变、目的不变、原则不变、标识不变。
2.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是教育部门及学校应尽的职责。《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明确要求:各地各级“学生饮用奶计划”主管部门确定承担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推广工作。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及学生饮用奶计划组织工作。
3.宣传、存储及安全饮奶管理是学校推广工作的重要环节。《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明确要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向学生进行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教育,普及饮奶知识,开展适应学生年龄的有关饮奶与健康的活动,培养学生养成科学的饮奶习惯。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第五十二条明确要求:学校应做好奶品接收、储存、发放、饮用管理,禁止露天暴晒。对集中配送分日饮用的,应有专门储藏房间,并保持环境清洁和保障安全。
4.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是我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26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市)享受国家专项资金补贴,我市未纳入国家专项资金拨款范畴,为此,我市在加大寄宿制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力度的同时,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是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状况的重要举措。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各试点学校推广工作的督查,强化自愿原则与安全饮奶管理的规范落实,促进我市“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