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孙女士
来信时间:2016年8月20日
主要诉求:反映自己因家中有事,七月份工作15天便离职,有佳超市(康城店)却拒绝支付其工资。
承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16年8月24日
答复意见: 接到当事人投诉后,我局支队监察队员随即向有佳超市(康城店)负责人提出口头警告,责令有佳超市(康城店)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支付当事人15天工资,有佳超市(康城店)负责人承认违规,并表示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我们随即通知当事人去有佳超市(康城店)领取了工资。
8月25日我办回访得知孙女士工资已领到,并对我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