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女士咨询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问题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市长专线办专用账号 日期:2018-05-23 语音:播放

关于胡女士咨询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问题的办理情况

来 信 人:胡丹

来信时间:2018年4月24日

主要诉求:您好!我在鄂州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置后一直未进行装修,也未进入小区入住。我想咨询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标准,在鄂州市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烦请解答,谢谢!

承办单位:市物价局

答复时间:2018年4月27日

答复意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州政规【2015】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出售后已移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空置一年以内的,由物业买受人减半交纳物业服务费;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并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交付通知后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