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先生咨询廉租房申请程序等问题的办理情况
来 信 人:沙先生
来信时间:2018年5月12日
主要诉求:我从农村来这里打工快5年了,咨询申请廉租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申请的程序是什么?未来有修建廉租房的计划吗?
承办单位:市房产局
答复时间:2018年5月16日
答复意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60元。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1、申请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领取《鄂州市住房保障调查申请表》(以下简称《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由居委会进行初步核实并进行公示。户主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申请人持《住房保障申请表》、鄂州市低收入认定证明或《鄂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屋产权证、家庭实际居住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属于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的,还需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核查;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在7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报市房产部门。申请人材料齐备的,市房产部门应予受理并进行审核公示。住房保障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实物配租,一种是发放租赁补贴。目前,我市以发放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已建成的住房保障小区(和馨居)采取退出轮候的方式进行实物配租,暂时没有新建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