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廖先生咨询户籍从城镇迁回农村问题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市长专线办专用账号 日期:2018-06-22 语音:播放

关于廖先生咨询户籍从城镇迁回农村问题的办理情况

来 信 人:廖进扬

来信时间:2018年5月30日

主要诉求:本人自小出生在庙岭镇大廖村,因求学离开家乡。自2008年离婚之后至今,一直挂在集体户口上。2010年,我在大廖村五组自家宅地基上自建一楼房。现老父老母年事偏高,身体每况愈下,我已搬回大廖村照顾二老。特咨询相关领导,我能否将漂泊在外的户口迁回原址?如能,该如何办理?请指示!顺颂商祺!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8年6月20日

答复意见您好,来信收悉!经调查,您原籍在我市庙岭镇大廖村,因求学离开鄂州并将户口迁出,自2008年离婚后,户口一直在江苏某市城镇集体户口。按照我市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我市农村居住的下列四类城镇户籍人员,经落户地村组和乡镇街(开发区)签署意见,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准予其户籍从城镇迁往农村。除此四类人员外,其他城镇户籍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城镇迁往农村的落户手续。

1.夫妻一方户口在当地农村,另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随迁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已在城镇享受或正在交纳社保和医保的人员除外)。

2.原籍在本市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籍还在原学校或原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申请投靠原籍农村的直系亲属落户。

3.原籍在本市农村的复退军转人员,可申请回原籍农村落户(已在城镇工作或退休及已在城镇享受或正在交纳社保和医保的除外)。

4.原籍在本市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申请回原籍农村落户(已在城镇工作或退休及已在城镇享受或正在交纳社保和医保的除外)。

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其当前不符合城镇迁往农村的政策条件,因此不予办理城镇迁往农村的落户手续。今年4月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开辟鄂州市人才落户快速通道的通知》,全面施行大学生“零门槛”落户政策,全面开放其他人才落户限制。如果当事人具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或者符合该通知的其他落户条件,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往我市城镇的亲戚朋友落户,也可以在派出所设立的人才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