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先生
来信时间:2020年6月28日
主要诉求:来电人反映其母亲无法入住莲花山福利院,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0年7月2日
答复意见:6月28日,我局接到市长热线反馈王桂华老人无法入住莲花山福利院,迅速组织人员会同鄂城区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王桂华,女,现独自居住菜园头社区麻纺厂小区南平房。由于老人不愿与子女共同生活,其长子与莲花山养老院等机构联系,为老人申请入院生活。区民政局依据莲花山养老院提出的入住人员申请,向区卫健部门进行“四类人员”信息流调。6月28日流调结果显示,全市范围内有与王桂华同名同姓2人为“四类人员”。
根据调查情况,市民政局责成鄂城区民政局履履行审批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四类人员”信息核实、排除工作。7月2日再次实地调查2名同名同姓人员情况,基本排除王桂华老人为“四类人员”。同时,市民政局与王桂华老人长子夏金辉进行了沟通和解释,明确按规定迅速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当事人表示理解和满意。